( 记者王敏)记者从天津武清区宣传部了解到: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领会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加大、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的重要判断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的总体要求,针对天津武清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前面临的融资难、订单萎缩、要素成本上升、消费市场低迷等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落实国家、全市各项惠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产业、市场、经济社会循环,努力实现“六保”要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中小微企业“薪金贷”政策,保工资稳就业
对于在武清区实体经营、经所在镇街、园区初审通过的中小微企业,其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含)用于支付疫情期间工人工资的银行贷款部分,区财政给予工资支付期最长 6个月、贷款利率 1%部分贴息。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区财政给予0.5%的贴保补贴,同时给予担保机构 0.25%的贴保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二、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租金给予银行贷款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对于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未享受或未全部享受政 府“三免三减半”政策,持个体营业执照、存续期 1年以上、经所在镇街、园区初审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其以个人为贷款主体、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含)、用于疫情期间支付租金的银行贷款部分,区财政给予贷款期 6个月、贷款利率 2%部分贴息,区财政给予 0.5%的贴保补贴,同时给予担保机构 0.25%的贴保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积极稳岗就业政策,助力复工复产
组织开展“抗疫情、稳用工、扩就业”专项行动。凡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在享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 100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镇街、园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凡疫情期间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就业的,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的同时,区财政给予最长1年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凡本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稳定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在享受国家、市级培训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凡在疫情期间不裁员的,区财政按照培训员工30人以内、31至100人、101至500人及500人以上档次,分别予以 2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区财政出资 1000万元,通过与支付宝、微信、大众点评等平台合作发放电子消费券,带动扩大餐饮、零售业等消费。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商家出台相应促销措施。在避免人员聚集的前提下,组织 10 场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促销活动,每场区财政补贴 10万元,进一步激发消费,激活市场潜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提高采购金额和比例,缓解产品“卖”难问题
将各预算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总额的 30%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比例,调整到 50%。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采购总额的 60%。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定向支持项目,可给予小微企业产品 6%至 10%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搭建“云”平台,推进产供销一体化,畅通市场循环
创新营销模式,分类引入综合性电商服务平台,推动外贸、工业品、农副产品直供直销,为中小微企业上线营销提供免费服务,拓展国内和海外新的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推动区内企业协作配套,形成内循环产业链条
坚持点面结合,政府搭建平台,以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4+1”产业和自行车、地毯、纺织 服装、食品饮料等四大传统产业为重点,定期组织产业专项对接推介专场,冲抵因疫情影响的国外市场损失,创造新的合作机遇,形成区内产业协作互动的合作新模式,避免中小微企业因上下游不通出现大规模停摆,稳住产业发展基本盘。(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抢抓新机遇,借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抢抓国家发展新基建、新动能、新经济、新模式等机遇,对具有发展潜力、符合全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借势做大做强。在落实市“智能 10 条”“科技21 条”基础上,加大企业实施研发创新扶持力度,以科技创新项目的形式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支持。工业转型升级购置设备项目门槛降至100 万元(含)以上,扩大惠企面。(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九、强化政府牵针引线对接服务,降低企业综合要素成本
组织金融、电力、人社、电商平台等系列政企对接,全方位宣讲国家、全市和我区惠企政策,推进合作,打好支企、惠企组合拳,着力将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加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3个月。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