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科技部官网公布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等。
这份由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文件,共分为总则、重点专项设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附则等7章37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遵循原则为:需求导向、动态部署,充分授权、压实责任,开放创新、协同攻关,目标管理、加快应用。瞄准国家目标,从各行业各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前瞻布局,凝练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
围绕重点专项的设立,《办法》指出,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含专项名称、主责单位、总体目标、实施周期等),按程序报批。对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
《办法》还要求,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主责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机制创新,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组织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办法》强调,专项验收坚持成果导向,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采取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强化验收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围绕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办法》还提到,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与此同时,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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