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等。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方面,调整包括: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等。
公告指出,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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