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经历:
解振华,男,1949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6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工程师。
1968.10—1973.09,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河地区德都县二龙山农场一师六团插队落户,政治处干事;
1973.09—1977.01,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习;
1977.01—1980.05,清华大学核能物理所助教,清华大学二分校团委书记;
1980.05—1982.05,国家建委机关团委书记(机关党委组织干事);
1982.05—1985.01,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人事处处长兼放射性环境管理处处长;
1985.01—1990.05,国家环境保护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0.05—1993.05,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91,获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学位);
1993.05—1993.06,国家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1993.06—1998.03,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务院环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1998.03—2005.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12—2006.12,因发生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而引咎辞职,待职;
2006.12—2015.02,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正部长级);
2015.02—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