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
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205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国铁集团、开发银行:
为加强对东北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下,建立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现将《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制度》和《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