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7 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6〕78 号),为做好 2017 年度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规模
根据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要求,实现到 2020 年全部放开优先发购电权以外电量的总体目标,原则上确定我省 2017 年直接交易规模为 550 亿千瓦时,占预计全社会用电量 30%左右。
其中:双边交易规模约 400 亿千瓦时,年度集中交易规模约 100亿千瓦时,月度集中交易规模约 50 亿千瓦时。市场电量平均利用小时为 1900 小时,电力用户平均利用小时为 5800 小时。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增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产业、环保、节能政策等。
2.请省电力交易中心切实做好电力交易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交易信息。为充分反映市场主体需求,年度双边交易延迟至2017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集中交易延迟至3月15日前完成。
3.请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关注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市场信息,根据全年生产计划、用电需求预测、机组检修安排等,合理确定双边交易意向电量,按时报送双边交易意向书,参与集中
交易报价,共同推进全省电力市场化建设。
4.请省电力调度中心根据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的交易校核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
三、其他事项
1.市场主体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后,直接通过省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双边交易意向书,参加集中交易报价。
2.以发电企业法人、集团法人和售电公司名义提交的双边交易意向书,须列明各交易结算单元意向电量。
3.电力用户结算单元年用电量小于 10 亿千瓦时的,原则上仅允许提交 1 个双边交易意向书;超过 10 亿千瓦时的,允许提交多个双边交易意向书,但合计电量不得超过其年度用电量。
4.为促进电力用户提高能效水平、减少偏差电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电力交易,双边交易意向电量原则上控制在电力用户结算单元 2016 年用电量 95%以内。省电力交易中心对双边交易意向电量、发电机组结算单元成交上限等进行交易校核。
5.月度集中交易由省电力交易中心按月组织开展。
6.2017 年电力直接交易对象仅限于在省内注册的市场主体。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