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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短信“轰炸”有“法”治
2021-12-27 15:12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融媒体记者    卜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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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销短信泛滥成灾,早已不是什么新问题。随着今年“双十一”开启了狂欢模式,营销短信又一次“轰炸”着消费者,期间的营销短信投诉更是呈现集中爆发现象。

  

 

  

  

  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

  当今年的“双十一”遇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何营销短信愈演愈烈、如何终结营销短信“轰炸”、如何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甚至被泄露……这些问题再次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

   

  

  

平台“默认”同意发送促销信息
 

 

  

 

  

  

  其实工信部在2015年就出台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但是,营销短信骚扰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愈演愈烈。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618”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的集中表现之一就是营销短信骚扰。《报告》中提到,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20天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64932条。相关负面信息在6月17日较多。

  针对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信部在今年“双十一”前专门召开行政指导会。会议指出,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为何电商平台的营销短信如此之多?事实上平台把能够发送短信的权利融合进了隐私条款,当用户打开App并在同意隐私条款选项上勾选时,就已经“默认”同意接受营销短信。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各家电商平台都更新了服务协议,都列出了相应的条款。某电商平台在“用户注册协议和隐私政策”中列有一个“您充分理解并同意” 的条款,其中有一条是“接收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本网站注册、购物的用户、收货人发送的订单信息、促销互动等内容”。也就是说,用户同意该条款进行注册后,即同意平台向其发送影响短信。

  

  

  

营销短信可以主动“退订”
 

 

  

 

  

  

  目前这一情况正在得到解决,若用户不希望收到营销短信,可以联系平台进行退订操作。近日,京东、美团、拼多多平台客服以及淘宝天猫消费者服务热线的客服均表示,平台可以协助用户退订短信。

  其中,以淘宝退订营销短信为例,在淘宝客服对话栏输入“退订短信”,系统会弹出消息。该消息指出“如您不想接收短信,您可以通过短信中的提醒对短信进行退订,如您需要我们协助处理退订,我们会将您填写的信息转交通信渠道,并由其在您提交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帮您处理”。消费者需输入手机号和上传营销短信截图即可。

  无论是京东,还是淘宝,还是拼多多,屏蔽营销短信需要用户主动联系客服才能申请、实现。

  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提醒,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要仔细阅读隐私协议等涉及个人信息的条款,明确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等,考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理由的充分性和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

  消费者面对经营者非法推送促销信息,中国消费者协会还提醒,可保存证据并拨打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遏制非法推送商业信息行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据了解,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仍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则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现有的处罚尺度上限较低。

  

  

  

多管齐下让法律落地
 

 

  

 

   

  

  尽管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垃圾短信有比较复杂的社会成因,治理难度大,源头治理、资源管理和执法力度等问题仍然突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认为,源头还是商家之间比肩的营销方式,有一些商家开展了大量营销或者推广活动,那么不推广的商家可能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所以我们既要从规则入手,也要从规范有序竞争的角度入手。“营销短信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户维权的时间成本与预期效果极其不匹配,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等。商家应该多在商品质量和服务上下功夫,少在扰民短消息上做文章。”

  《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就有一条明确规定,拒绝“大数据杀熟”,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多管齐下。各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执法部门应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消费者也要有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有时候多一点较真,就能少一点隐患。”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到,互联网平台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平台作为提供重要互联网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工信部行政指导会要求,一是,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二是,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通过“回头看”,推动常态化治理。三是,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挥“风向标”作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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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刊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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