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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电变绿,让用电需求“随风而舞”“随光而动”
2021-11-24 17:11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融媒体记者 陈雯
 
  需求驱动,绿电进驻交易市场
  新能源在多年来“政策驱动”下经历了大发展阶段,走向了“需求驱动”的新起点。在当前电力市场建设成果基础上,试点开展绿电交易,着眼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构建,是电力行业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从绿证交易到绿电交易,如何精准匹配发电方和用户的需求?绿电交易市场的建立意义何在,如何推行?能否以市场化为抓手,促进电价合理波动?数字化技术对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有何启发?本期专题,将与您一起探讨绿电进驻交易市场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购买绿电需求迫切。企业希望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可持续购买绿电,在体现绿电的环境价值同时获得权威的绿电认证。有企业提出在未来十几年内实现100%绿色电力生产的目标,一些传统工业企业也期待用绿电生产推动转型升级。愿意购买绿电的用户除了高科技企业,也不乏大量高耗能企业。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表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高耗能企业的用能压力加大。使用非绿色能源,会造成大量碳排放,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成本。因此,高耗能企业往往对绿电有需求。
  同时,新能源已进入“平价”时代,为促进新能源消纳,也需要新能源企业加大投入,配套建设或购买储能等调节资源。绿电交易的目标就是精准匹配发电方和用户的需求。
 
 
  电能价值与环境价值相辅相成

  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总体考虑,是通过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共识,充分激发供需双方潜力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加快推动我国清洁低碳转型。绿电和绿证交易机制都是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双碳”目标的市场机制手段。
  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绿电的生产与消纳。2020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责任权重,并纳入考核。2020年9月3日,江苏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其中提到江苏企业15%的用电量不得参与市场交易,必须消纳清洁能源。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平价上网,绿电采购本身并不会增加用电企业的成本。绿电将充分依托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具体开展。
  “过去开展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只体现了电能价值,即便有新能源发电电力参与,环境价值也是被掩盖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总经理史连军说,“相比燃煤等化石能源发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提供的电力,不仅具有电能价值,还因清洁、零排放而具有环境价值。”现在,绿电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绿色电力消纳水平,由交易中心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执行,实现意向申报、交易达成、合同签订、履约执行、计量结算、消费认证等全流程贯通一致,同步考虑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核发的有效衔接,避免了环境权益的重复计量问题。
 
  绿电交易与绿证核发有效衔接

  为保障和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份额,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人们引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并且实施绿色证书交易。从而形成了既有政府监督管理又有市场自由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机制。绿证,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也就是说,购买绿电用户,可以获得一个缴费证明。通过绿证市场的完善,符合规定的绿电也可以获得核发的绿证,然后进行交易。绿色证书在市场上实现自由交易,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前,包括电力市场交易、绿证交易、碳交易、排污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和节能量交易在内,国内存在的一些与能源相关的市场基本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相互间的关联并不紧密,缺乏一个核心的机制将其有机关联起来。
  如何将不同类型的交易市场连接起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赵国涛认为,碳市场可通过自愿减排机制计算减碳量,将电力市场交易的绿电发电量、绿证市场上的绿电量、节能量交易所获的项目节能量折算成减碳量。利用多交易市场的联动机制进行减碳,可以突破各市场之间原有壁垒,有利于促进未来统一“碳中和”大市场的构建。
  关于完善绿电市场建设,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认为,要加快完善绿色证书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便捷的绿证购售渠道,推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保障考核指标完成。同时,秦海岩也提出建议,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关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要求,参照节能减排指标考核办法,将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指标与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强挂钩,并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引导地方将配额制层层分解到县市级政府。
 
  “证电分离”与“证电合一”之争

  过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固定电价制度和招投标定价制度。但是,无论是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还是太阳能发电,都已经开始产业规模的大举扩张,这使得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仅面临着发电与上网的问题,还面临着市场消纳的问题。发电、上网和市场消纳三大主要障碍,已成为未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克服的问题。而消除这些主要障碍,不可能仅仅依靠成本优势和技术进步来实现,必须进行重大的制度创新。
  国际上大多采取证电分离的做法,即将新能源产生的绿证进行第三方认证,由新能源业主卖给需要购买绿证的电力用户。因此,买绿证的企业,并不直接消费对应的绿电,而是买到了消费绿电的凭证。这种绿证交易,其“证”和“电”是分离的。
  绿电交易的特点在于,证随电走、证电合一。我国绿电交易市场实现了交易电量的“证电合一”。
  把绿电和绿证统一交付给用电企业的具体执行方案是,买卖双方先在电力交易市场上磋商交易,然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交易需要核发绿证,划转至电力交易中心,最后交易中心根据绿电交易结果将绿证分配至电力用户。然而,当新能源并网比例上升,电网弹性不足,为了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证电合一”,电网必须做到功率级别的消纳和调度,这无异于使其运营成本翻倍。
  允许绿色证书进行交易之后,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市场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市场的同时运作,这两个市场分别是物理电能市场和绿色证书市场。
  就电能市场而言,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的电能与传统煤炭能源发电生产的电能对终端消费者而言没有差异,因此绿色电力生产厂商与传统能源电力厂商生产的电能按照统一的上网电价由电网收购从而进入电网公司。发电厂商生产的电能,作为一种产品销售给电网,从而获得相应的销售收入。
  作为独立于电能产品的绿色电力的生产凭证,绿色证书是配额制下独特的产物,是实施配额制的工具和载体,即国家颁发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用以证明其生产绿电数量的证书。
  企业向电网出售电力的同时,必须出示用以证明其绿电来源的绿色证书。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间交易,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即对于不满足配额比例目标的企业,允许向其他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购买。因此,配额政策下,存在着一个独立于发电市场的绿色证书市场的存在。绿色证书的交易方式,可以在发电企业之间,也可以是发电企业同电网之间。绿色证书的价值,用于弥补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中超过常规能源发电的部分,使得该部分的成本在发电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同时,传统煤电企业通过购买绿色证书,也体现了其对环境成本的补贴。
  “证电合一”意味着绿证这种二次分配手段需要受制于物理的电力输送,假如没有电网相连或者电网相连已无输送能力,绿证就没办法卖出。特别是目前,亟需绿证的外向型企业大部分分布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目前的已有通道均为历史上规划均配套有长期供应的电源和对应的合同,并无大量通道可用于捆绑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进行交易。鼓励“证电分离”,是为了绿证的销售不需要受制于电网的存在和电网空余的输送能力。
  因此,是“证电合一”还是“证电分离”,现在还存在争议。随着市场和技术的完善,等到电网真正解决证电合一问题,“把电变绿”只是时间问题。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出台,能源电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会更加迫切。绿电交易试点的发布标志着绿电交易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和碳市场的方式可能还将发生变化,未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END
  来源:本刊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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