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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分类安检引争议 人脸识别应用遇痛点
2019-12-03 14:12
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本文首发于2019年12月01日期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融媒体记者  顾彦

  为解决大客流带来的问题,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主任战明辉提到,目前人物同检效率较低,可以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来提升安检效率。具体而言,要研究建立人员分类标准,形成对应的人脸库,依托人脸识别系统对乘客进行判别,并将信息推送给安检人员,安检人员据此对应采取不同的安检措施。

  近日,北京地铁公司和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北京将建立地铁“白名单”及快速安检通道制度,并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乘客分类安检。

  这一消息引起热议,不少网友担心会造成隐私泄露和社会不公问题。对此有专家建议,应当从两个层面采取措施,一方面,应尽快完善技术,做到数据使用时留痕、可追踪;另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规则,约束和规范数据的采集和使用。

  01

  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提升安检效率

  “截至2019年10月,北京建成运营轨道交通共计23条线路,运营里程达678公里、车站394座,工作日日均客流1230万人次,每天开行列车10560列次,日均走行195万车公里。2000-2019年,北京地铁累计完成1343项更新改造工程,完成投资高达270亿元,先后118次缩小行车间隔,中心城区骨干线路最小行车间隔缩至2分钟。目前,北京有370公里地铁线正在建设中,将在未来2-3年内陆续建成通车,届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突破1000公里,工作日日均客流预计将达到1700万人次。”在2019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论坛上,北京地铁公司和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了这样一组数据。

  但随着北京地铁的快速发展,逐渐增大的客流量也在不断地挑战地铁的运营能力,尤其是在早晚上下班高峰、大型活动、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开始出现了站外限流、站台滞留和车内拥挤等乘客痛点问题。

  为解决大客流带来的问题,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主任战明辉提到,目前人物同检效率较低,可以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来提升安检效率。具体而言,要研究建立人员分类标准,形成对应的人脸库,依托人脸识别系统对乘客进行判别,并将信息推送给安检人员,安检人员据此对应采取不同的安检措施。“仅靠人盯人看是不行的,必须大力推广智能检物、人员分类安检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升安检能力。”战明辉说。

  实际上,目前国内已经在多个地铁站点试点启用人脸识别技术。2018年底,广州地铁就在花都广场、万胜围、珠江新城、嘉禾望岗、体育西路等多个站点试点新型技术,包括在物品安检中使用人工智能判图和在人体安检中使用人脸识别,乘客可自愿体验使用;2019年9月,广州地铁广州塔站正式上线无感票务、智慧安检等功能,乘客可通过刷脸和扫二维码进行自动安检,无需安检人员值守。2019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地铁已开始在机场线内部小范围测试人脸识别技术,目前正在验证照片库的精确度,一旦能够确保100%验证成功,将会在全路网铺开。

  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正光透露,下一步将加强乘客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地铁“白名单”及快速安检通道制度,并对失信行为加强社会联合惩戒。同时,将引导广大乘客共建共享地铁文明,并严格执法,纠正违反乘车规定的行为。

  03

  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待证明

  运用新技术提升地铁运营效率本是件好事,但这次似乎大多数人并不买账,提出了诸多担忧和疑问。

  大多数人最关心的问题是,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是否会侵犯自身权益。有网友表示:“毫无隐私可言。”有网友提出:“这种事按理来说应该征得民众同意。”更有网友连发“灵魂拷问”:“乘客的个人隐私是否能够得到保护?数据会不会流出,会不会被恶意买卖?如果乘客个人信息被流出造成损失该由谁来买单?”

  光明网发表了题为《别把人脸识别技术搞成了现代“刺黥”》的评论文章,质疑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乘客实施分类安检的可行性。一方面,公共交通部门有无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将公民进行分类的权力?依据什么标准对公民进行分类?这些标准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公民有否权利知晓自己被分在哪一类?有否权利表达对所分之类的不满?依据什么程序申张自己要求变更分类的权利等诸多问题,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乘客实施分类安检的想法构成法律上的挑战。另一方面,假使一个城市的公共交通部门有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乘客实施分类,那么分类之后,如何让不同类别的人走不同的通道也是一个大问题,如果让部分乘客通过严格安检通道,而同时却让另一部分乘客通过无安检或者不那么严格安检的通道,就是在公共场合进行赤裸裸的歧视。

  还有专家从法律角度表达了对地铁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担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撰文表示,其反对北京地铁推行人脸识别技术的做法,理由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首先,人脸识别涉及对个人重要的生物学数据的收集,相关组织或机构在收集之前,必须证明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其次,地铁实施人脸识别,涉及公众重要的人身权益,不经听证就要推行,也缺乏起码的合理性。再次,声称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是要实现分类安检,但标准本身所牵涉的问题本身就没有解决。最后,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在地铁运用人脸识别能够提升通行效率,即便有证据予以证明,效率本身也不足以成为推行的充分依据。

  03

  技术应用需要法律划定边界

  无独有偶,近期发生在杭州的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也引起舆论热切关注。

  今年4月,家住杭州的郭兵办理了动物园年卡,每次入园需在闸机上同时验证年卡和指纹。而到了10月,郭兵收到短信通知,系统已经升级,需要进行人脸识别才能继续使用。在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学法律出身的郭兵于10月28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该案件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各界希望相关部门能以此为契机,为争议不断的人脸识别技术划定一个明确的法律边界。

  劳东燕认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商业性运用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收集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不仅要确保对数据的收集与保管的规范化,而且要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做严格的限定。至少应当符合四方面的要求:第一,收集方必须就相关信息与风险做明确而充分的告知,并事先征得被收集人的同意;第二,收集程序应当公开,并确保所收集的数据范围合乎应用场景的目的,未超出合理的范围;第三,收集方在收集个人的面部生物数据之后,应当尽好保管义务;第四,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必须确保合法与合理,并避免侵入性过强的举措。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其文章中指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是未来发展方向,其安全问题或许也要靠技术的发展来解决。“未来的5G技术普及之后,万物互联时代,人脸识别将通过大数据与云端,在可穿戴设备、物联网的加持下,以算法为核心,成为未来人与物,人与信息、身份与行为、物与物之间沟通的中心点之一。未来的人脸识别将不局限于支付、身份、监测等情况,将更广泛使用于医疗、资质、电商、体育、文化、家庭的各个方面。至于安全方面,也许区块链技术将代替目前的这些信息采集平台,去中心化会让整个信息系统相互信任,不会产生因黑客攻击造成的个人信息‘不可逆性’损害,也不会产生大平台搞的‘数据垄断’,或对用户数据的过度掠夺情况出现。未来的人脸识别会更加与人工智能相匹配,真正掌控这些个人信息的并非是哪个平台或哪个人,而是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类人形态’,届时,人脸识别的隐私观与伦理观可能才会被真正颠覆。”朱巍说。

  而针对此次北京地铁引入人脸识别技术分类安检一事,广东省法学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颖在接受《南都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部门还需要好好思考。刘颖建议,应当从技术和规则的两个层面采取措施:在技术上,将个人生物数据的采集、分析、识别和应用做到“留痕、可追踪”,发现个人生物数据被不当利用时,有能力找到使用者;在规则上,从个人数据的采集、使用和保护的角度确立规则,用规则约束行为,划定合理使用和非法使用的界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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