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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PE纾困民企融资进行时 | 特别关注
2019-03-29 00:03
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本文首发于2019年3月18日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近年来,作为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载体,私募股权(PE)和创投基金(VC)以其特有的股权安排和激励机制,加之较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实现了“融资”和“融智”的结合,积极拥抱民营企业,在纾困民企融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夸张地说,几乎每个民营企业的背后,都有VC/PE的身影,它们与民营企业一起,成为了中国民企崛起的注脚。

  2月14日,《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磅发布,而VC/PE作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提供者之一,自然得到了重点关注。毫无疑问,在《意见》的保驾护航之下,VC/PE将与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同冷热,成为助力民营科创企业的重要资本推手。

  01

  VC/PE:纾困民企融资难火热进行中

  当前,在内外部因素影响下,民营企业经营发展遇到压力,投融资限制问题凸显,转型升级之困突出,兼有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双重属性的VC/PE,体现出其独有的价值。2018年上半年,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资金是逆势进入实体经济为数不多的融资渠道之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合计50.5万亿元,较2017年底减少2.83万亿元;其中,私募基金行业逆势增长,管理规模12.8万亿元,同比增加15.1%。另据中国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目前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项目数量约5.9万个,形成资本金约4万亿元;全国37家带有私募性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挂牌公司2.17万家,展示企业9.08万家,目前累计融资8283亿元。涵盖早期投资基金、中后期基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家族”已成为我国目前支持民企融资的重要力量。

  业内人士表示,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对民营企业融资具有天然优势。一方面,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发展壮大急需的运营资金,促使民营企业的科研成果和产品迅速推广;私募股权基金以股权形式投入资金,可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减轻企业运营负担。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如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开拓、危机公关等。

  此外,围绕纾解企业流动性风险,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政府和各监管机构陆续推出多项政策,并已从个别地方具有探索性质的尝试扩展为既有监管部门政策引导,又不乏一线具体方案的全方位实践,有效缓解市场下行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央行行长易纲表示,针对民企、小微企业融资难将采用信贷、发债、股权融资“三支箭”政策组合,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途径,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其中,“第三支箭”是研究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与此同时,包括证监会在内的多个相关部门明确表示,鼓励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各类资管机构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民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债券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民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债转股以及股权融资。

  在监管层面的密集发声之下,2018年10月以来,各类纾困基金纷纷成立。2018年11月,深圳投控公司设立的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签约仪式正式举行。其中,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由深圳投控公司联合建信信托、鲲鹏资本、国信证券发起设立,总规模为150亿元;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由深圳投控公司联合中信证券发起设立,总规模为20亿元。据悉,这两只基金是全国首批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的上市公司纾困私募基金。另外,根据Wind数据初步统计,纾困私募基金相关产品规模已达725亿元。

  这仅仅是私募股权基金助力纾困民企上市公司的一个缩影。在政策指引下,越来越多旨在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纾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私募股权基金或将相继成立,不断涌现。纾困基金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民企融资,利好部分头部民企,并带来一定债券投资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将上市公司作为新的投资并购对象。基金业协会此前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并购基金,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作为专业的市场化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资源整合和重组重建效率,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效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而相关人士也认为,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局,应在政策引导下,由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VC/PE在资源整合、标的筛选、风险识别、投管能力等方面具备优势,应支持其通过专业能力在危机中发掘具备发展前景的优质民营企业,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产业整合,在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局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02

  《意见》:为纾困行动再添一把柴

  《意见》要求银行、险资、交易所全面支持民企融资,对于VC/PE来说,更是涉及了募投管退各个环节,而其中引起业界最大关注的就是取消险资股权投资范围。《意见》明确,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这对于VC/PE募资来说意义重大。

  近半年来,监管层一直在探索拓宽险资股权投资的范围。去年10月26日,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提及要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随后,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接受采访时表示,为更好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使用长久期账户资金,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加大专项产品落地力度。

  险资限制的取消将在客观上将加速VC/PE行业洗牌。分析人士认为,从资金端来说,如果险资大门被打开,大量资金涌入,必然会给创投行业带来利好。未来,将会有更多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资本市场投资,从而更好地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提振市场信心,有序化解股权质押风险,有利于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为优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此外,《意见》指出,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

  可转债以及优先股,是创投机构期待被允许的投资方式。东方富海董事长、创始合伙人陈玮认为,目前我国投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应允许创业投资机构运用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优先股、可转债在时间和费用成本上更为经济,通常情况下,其条款逻辑也对投资人、创始人更为友好。特别是在公司早期缺乏数据支撑、估值较难确定的阶段,其优势更为突出。在创投行业更为成熟的地区,如美国,是比普通股权更为流行的早期投资方式。因此,监管层需要从法律法规、会计政策上支持投资机构采取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投资,鼓励创业公司采取更为多样化的直接融资工具。

  在备受VC/PE关注的税收政策方面,《意见》明确,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今年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基金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分别采用20%税率或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分析人士认为,《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的税收政策,更加优惠的规则落地可期。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一直是管理层着力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举措。《意见》指出,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此外还提及抓紧推进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及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

  在去年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加快民企上市和再融资审核”就曾经被提及。对于市场担忧的“加快审核是否会造成放松标准”,监管部门表示,加快审核仍将履行完整的受理、反馈、初审、发审等程序,不会简化审核环节,更不会降低审核标准,也不会出现民营企业集中批量上市或再融资的情况。

  私募通数据显示,今年1月共发生退出事件94笔,其中IPO退出数量为55笔,降幅超过65%,并购退出和新三板挂牌退出数量均骤降。随着民企上市审核制度的改革,“退出难”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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