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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标准 资管机构同一起跑线再出发 | 特别关注
2018-12-18 16:12
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本文首发于2018年12月18日期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统一监管标准 资管机构同一起跑线再出发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

  记者 顾彦 贠天一

  2018年,资管领域改革大刀阔斧,自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均已公布配套实施细则。新规及配套实施细则的推出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市场定价效率、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分析认为,新的监管规则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影响程度和形式各有不同,部分资管机构未来的业务落脚点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是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即回归各自擅长和专业的领域,做好主营业务,服务好实体经济。

  政策核心在于破刚兑、去嵌套、去资金池、统一标准

  根据资管新规,资管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中诚信国际分析文章指出,近年来,我国资管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末总规模达到116.18万亿元,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的问题。问题主要包括:利用监管漏洞及增加流动性的需求存在资管产品多层嵌套的现象,通过滚动发行或兜底兑付等方式实现了刚性兑付及保本保收益的效果,以及其他规避金融监管和政策调控等。2017年下半年以来,金融监管机构接连出台相关政策及指导意见,旨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和规范资管业务。

  在此背景下,今年4月,资管新规应运而生,旨在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敏告诉本刊记者,资管新规主要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是破刚兑,重新定义资管业务应为投资者委托金融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二是去资金池,简单来说资金池业务就是将投资人的财产都放到一个池子里进行投资,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等特征,易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期限不匹配等问题,对此资管新规态度强硬,严格禁止;三是去通道也叫去嵌套,嵌套是指两个以上的理财产品相互投资的情况,比如银行将募集来的钱购买信托产品,信托公司拿去投资资管计划,资管公司再拿去投资保险,这导致资金在金融行业里空转而无法流入实体经济,对此资管新规表示最多允许两层嵌套,即资管产品可以投资资管产品,但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四是统一各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

  短期融资“阵痛”换来长期结构优化

  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开始针对存量业务制定整改计划。根据银保监会公布数据,截至6月末,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4.92万亿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0.8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600亿元。这意味着此次新规将对约47万亿元的资金市场产生影响。

  新的监管规则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影响程度和形式各有不同,但是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即回归各自擅长和专业的领域,做好主营业务,服务好实体经济。短期来看,资管新规将会造成金融市场波动,但在监管部门的控制下,对市场的冲击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长期看,资管新规将有效遏制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

  东方金诚分析指出,资管新规落地后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通道业务规模开始萎缩,而主动管理业务市场份额获得提升,各类资管机构正在承受规模萎缩的“阵痛”,并开始布局转型主动管理;二是资产证券化业务驶入快速发展通道,2018年上半年,全市场ABS产品发行金额达到6860.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96%;三是市场违约事件频发,资管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压力急剧上升,主要是由于过往各类资管机构依赖的资金池被禁止。总体来看,基金子公司、基金公司专户由于产品种类主要为单一通道类业务,受到的负面影响最大,而证券公司和信托机构转型主动管理的压力亦不容忽视。

  而从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来看,资管新规正在迫使金融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相关分析指出,资管新规造成融资“阵痛”,总量上,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社会融资规模仅2个月保持同比正增长,2018年3月、5月和6月的下滑幅度超过20个百分点,结构上,2018年1-7月,新增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承兑汇票占比分别仅为-8.4%、-8.3%和-5.1%,呈大幅收缩态势,但相较于继续通过非标业务投放低效率、多层嵌套的高成本资金,短期融资“阵痛”能够长期融资结构的优化与改善;资管新规实施后,实体经济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度明显加大,银行体系的存贷款业务占比稳步提升,银行业补充资本的压力将加大;资管新规推出后,我国影子银行(按照金融稳定委员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的功能和相关业务面临转型,这对于实体经济的运行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将产生新的影响。

  资管机构应当具备六大能力

  “资管行业的市场结构被打通,竞争环境更加规范、透明、高效,同时资管行业各类机构也面临业务结构的调整,亟需理清核心竞争力与调整战略布局,重新再出发。”中融基金董事长王瑶说。

  她认为,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导致证券市场运行生态和资产管理行业格局发生很大变化。在这样的趋势下,资管机构应当具备资产配置、风险控制、产品设计、金融科技、负债结构、合作共赢这六大重要能力。

  “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讲,资管新规中影响最大的是打破刚兑,再加上信息披露充分等规定,这使得投资者开始必须正视和承担投资中会遇到的风险。”某信托从业人士告诉记者,投资者需要对自身需求、投资项目和资管公司有较为客观的认识,在这种背景下,分散风险、合理配置资产的策略变得更为重要。

  资产配置能力也成为资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类型统一监管后,各资管机构回到同一起跑线,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

  东方金诚分析指出,从机构横向对比来看,银行的优势集中体现在广泛的渠道网点布局、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基金公司在产品发行规模和净值管理上占据优势;信托机构在产品设计和资金运用的灵活性上占据优势,表现为在房地产、高新技术企业、能源交通等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在服务医疗健康、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等实体企业股权投资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证券公司优势在于提供货币、债券、股票、另类投资、股票质押、资产证券化等全系列产品线。资管新规下,各类机构之间仍有合作需求,但其合作形式将由通道业务,转为围绕投资者、管理人、投资资产这一资管业务链条的专业分工。各类资管机构有望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主动管理业务合作的方式,实现多方共赢。

  链 接

  资管新政大事记

  ● 2017年11月,发布征求意见稿

  2017年11月1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要求:金融机构按照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同一金融机构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不得超过300亿元;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过渡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至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4月,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正式发布。相比征求意见稿,新规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方面,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要求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在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在合理设置过渡期方面,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 2018年7月,发布补充文件

  作为资管新规的补丁,央行于7月2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业务整改做出了细化安排。

  考虑到今年以来由于监管压力导致融资渠道收缩,信用风险频发、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同时外部环境在贸易战的刺激下不确定性加大,《通知》对于过渡期的监管要求有所放松。《通知》未对机构整改的具体节奏进行硬性规定,只提出两点总量要求:一是保证存量规模不新增(较4月27日存量);二是2020年老产品全部到期,在此基础上,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的资产。

  ● 2018年7月开始,配套细则陆续出台

  7月20日,与央行发布《通知》同日,三份相关征求意见稿也对外发布,即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截至10月底,以上配套细则的正式稿均已发布。

  与《通知》类似,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对过渡期的安排也有所缓和,但标准并不是一致放松,而是有保有压。在考虑各类产品个性化监管需求的前提下,减少监管套利和监管不公平的现象,但是针对不同机构的性质仍然保留部分个性化的监管要求。

  另外,10月19日,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12月2日,正式稿已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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